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什么意思?
发布时间:2023-03-02 15:47:12来源:行业动态点击:1288
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,派遣劳动者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,然后由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。青岛劳务派遣劳动者与派遣企业(实际用人单位)发生劳动争议,派遣企业向机构支付服务费,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。
近年来,我国人才市场采用了一种新型的跨区域、跨行业招聘劳务派遣方式,具有简化管理程序、减少劳动争议、分担风险责任、降低成本、独立灵活就业、规范就业银行优先、“不求一切,但求用”等优点,青岛劳务派遣制度的显著特点。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,员工属于员工单位,员工为单位,工作为终身制度,铁饭碗,员工可以进出。员工闲置和浪费现象很常见。
实施青岛劳务派遣制度,可以实现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中使用“不求全部,求所用”的用人理念。雇主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,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派合适的人到雇主处工作。雇主只负责工人的使用,不会对工人本人产生任何隶属关系。应该说,劳务派遣制度具有“不是全部,而是使用”的特点,特别适合非公有经济企业、国有企业重组经营快速变化的企业,以及不同发展阶段对人才需求不同的单位。